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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2年04月09日 09:44  点击:[]



 峡大党〔2008〕14 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鄂统〔2008〕137号)文件,是新时期指导全省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不断探索创新学校基层统战工作方法,推进学校统战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鄂统〔2008〕137号
                                        (2008年6月25日)

各市州党委统战部、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世纪新阶段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6〕19号)以及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领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2.高校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党与党外人士联盟的重要途径,是调动统战成员积极性、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是统战成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平台,是促进高校各方面成员和睦相处、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支撑,是密切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交流交往的重要渠道,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方方面面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关系到新一代党外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关系到爱国统一战线事业的兴旺发达,关系到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到祖国现代建设和和平统一大业。    
   3.高校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密切与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优势,充分调动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和谐湖北创新湖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统战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    
   4.高校统战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思路、拓宽渠道,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与和谐服务,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服务,不断推动新世纪新阶段高校统战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三、高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5.新世纪新阶段高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高校统一战线成员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巩固高校统一战线成员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认真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引导高校统一战线成员把个人价值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支持高校统一战线成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献计出力;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为统一战线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引导高校统战成员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努力。    
四、建立健全高校统战工作的各项制度    
   6.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物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高校党委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高校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党外干部。高校院系等中层领导班子构成中,党外干部要占一定比例。要建立高校党委统一领导的组织部与统战部定期会商机制,合理配置高校的政治资源,有意识地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统战部会同组织部制定党外代表人物培养选拔和任用规划,确定培养名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共同考核、共同研究,并提出使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党委研究决定。党委在决定对党外领导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党委组织部应事先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党委研究有关党外干部的人事安排时,统战部长要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议。统战部会同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单位党组织共同做好对党外代表人士日常培养和教育工作。学校行政部门、院(系)领导班子以及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中应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高校党委应积极向上级统战和组织部门推荐校级党外后备干部人选,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作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7.坚持和完善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高校党委要把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听取意见主要采取座谈会、小范围谈心会等形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邀请本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的议题提前通知与会的党外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8.建立健全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的制度。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以及地方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学校举行中层干部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和活动,视情况邀请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9.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制度。高校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本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邀请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注意听取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10.建立健全院(系)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院(系)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党外代表人士建立联系名单,保持经常联系,每学年与联系对象谈心不少于一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统战部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11.健全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高校党委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知识分子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归国华侨联谊会和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统战团体负责人以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五、着力加强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    
   12.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高校党委要把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成员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加强对学校民主党派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好政治引导工作。要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1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共识,提高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切实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
   14.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要引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学校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做好发展对象加入前的考核教育和加入后的培训管理工作。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班子建设,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民主党派骨干力量的培养。    
   15.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高校民主党派成员组织比较齐全、党派成员密集的特点,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立健全一套有利于促进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使民主党派更深入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更广泛地理解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和成员的要求和意愿。    
   16.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和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高校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无党派人士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学校党委在研究多党合作问题、布置多党合作工作任务、检查多党合作制度贯彻情况时,要把无党派人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要加大培养力度,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要切实发挥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要以多种形式做好无党派人士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积极为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六、努力做好高校民族宗教工作和留学人员工作
   17.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事务部门正式批准同意设立的宗教场所进行。禁止在高校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高校进行渗透。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18.建立健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机制。高校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职责明确,各司其责。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情况,加强工作检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19.切实贯彻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做好留学人员服务和协调工作。高校是海外留学人员的输出源归国留学人员的汇聚地。要贯彻“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留学人员工作方针,以有贡献、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留学人员为工作重点,广泛团结留学人员,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留学人员代表人士队伍。组织留学人员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及时反映他们的真知灼见,发挥他们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他们为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教育国际化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注意协调留学人员群体内部以及留学人员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做好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七、积极开展高校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20.积极开展与港澳台人士的联谊工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认真贯彻基本法。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台湾同胞和在大陆居住台胞的联系,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保护他们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关心和开展对台湾在我省高校就读学生的工作,增进他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往来,加强与港澳专业界人士的合作和联系,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稳定和繁荣。      
   2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以多种形式加强与海外侨胞、归侨眷属的联系,积极做好联谊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外联系中的桥梁作用。要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导归侨侨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建功立业。
八、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统战理论研究    
   22.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规模较大、办学历史较长、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较重的本科院校,统战工作要继续巩固提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开拓创新;新成立的本科院校,要在新的起点上,提出统战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尽快建立机构、落实编制,健全制度、形成规范;高职高专院校的统战工作应增强责任意识、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积极开展工作;民办高校要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把党的统战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中,起好步、开好局,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23.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以理论创新推进工作创新。高校党委要重视高校统战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每年至少要组织一至两次统战工作专题调研,积极为上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高校统战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高校党委在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领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对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重要活动以及统一战线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等给予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    
   24.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高校统战部门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和利用一切有利资源,努力构建统战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管理档案,实现统战工作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要建立统战工作统计年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认真分析研究统战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探索统战工作规律,进一步提高统战工作水平。    
九、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25.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高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委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领导。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统战理论、带头宣讲政策,带头做好统战工作,带头参加统战工作重要活动。高校党委要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党委要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要建立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落实有关重点工作。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高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    
   26.积极创造高校统战工作的必要条件。学校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为统战工作提供必需的政治特别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有所增加。规模大、任务重的高校,要加大统战工作经费的投入,努力改善民主党派组织的办公条件,切实为留学人员联谊会、侨联等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对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在考勤和业绩考评中予以体现。    
   27.努力构建高校大统战工作格局。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形成既分工又协作的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及时向统战部反映、沟通本部门有关统战范畴的工作动态和情况。凡涉及民主党派、对台、侨务、民族、宗教、海外联谊及留学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统战部均应认真介入,妥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统战部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8.切实健全完善高校统战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冠以大学的本科院校应单独设立统战部;各高校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党委统战部设专职统战员(处级、副处级或科级干部)。已单独设立统战部的本科院校,应继续巩固和完善,统战部与党委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要配备专职统战部长和充实专职统战干部,做到“牌子不摘、工作不断、编制不减”。本科院校分党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设统战委员,统战委员一般由分党委或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高职高专学校党委工作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统战工作。高校党委统战部部长要由学校党委委员或常委担任,任用情况报省委统战部、省委高校工委备案。    
   29.努力加强高校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热心统战工作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重视对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切实增强高校统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战干部队伍。

   

 
 

 


主题词:统战工作  意见  转发  通知                                                                        
抄送: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三峡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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